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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 广东计量协会 (英文名称为 GuangDong Association Metroklogy,缩写
为 :GDAM)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起组办),以计量行政管理部门、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企事业单位计量机构、计量器具制造、修理企业及经营服务部门和计量工作者自
愿联合组成的行业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团结和组织广大计量工作者,在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作为政府计量行政管理机构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入企业和广大
计量工作者之中,围绕法制计量、工业计量和科学计量三大方面,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保
护生产、经销和消费三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计量事业的发展,并把协会建设成有权威的、面向市
场的、独立完善的法人团体。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发挥桥梁、协调、管理促进与服务的作用。其具体任务如下:
一、组织全行业认真宣传、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以下简称《计量法》),
协助政府加强计量行业管理,接受政府委托的行业管理与咨询服务工作,参加中国计量协会的活
动;
二、进行行业调查,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计量法》贯彻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建
议和要求;
三、协调和加强本行业各单位之间的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计量法律、法规,组织计量工作
者的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传播先进的科学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计量人员的素质,促进计
量工作向法制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四、吸收国内先进技术,组织有关单位研制开发计量器具新产品,组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
术转让,进行计量科技项目论证、成果的鉴定,疏通计量器具的流通渠道,积极开拓计量国际国内市
场;
五、组织编辑出版有关计量行业的信息、资料和刊物,协助政府审核有关计量技术法规和资料;
六、协助政府组织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和奖励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
七、开展与国外计量行业的交往,发展同国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
八、加强同企业的联系,积极提供计量咨询服务,推动企业完善计量基础工作,使计量工作在节
能降耗,提高质量和效益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九、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种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通讯会员、荣誉会员。
一、团体会员:凡省内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机构,计量器
具制造、修理企业,计量器具经营服务单位,承认本会章程的,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批准程序,成
为本协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单位应指派一位代表,参与本会有关活动。 二、个人会员:凡对计量工作做出较大贡献或热诚支持计量事业有明显成效者,或从事计量管理
、计量检定、修理测试、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经营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从事计量科技组织管理的干部
,承认本章程,本人提出申请,单位领导同意推荐,履行入会手续,可成为个人会员。 三、通讯会员:海外侨胞和对我国友好的国外计量机构和个人,承认本章程,支持本会工作,由
该机构或本人提出申请,经本协会会员两人介绍,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可成为通讯会员。 四、荣誉会员:凡在计量领域或对本会的活动有重大贡献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讨
论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是本协会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五条 个人会员、团体会员、通讯会员及荣誉会员的会员证件和荣誉证件,统一由本协会制
发。
第六条 会员权利
一、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的权利是:
(1)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有关会议和活动,优惠取得本协会的有关技术资料,优先要求本协会
给予技术咨询,优先要求本协会协助培训和服务的权利;
(2)有对协会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通讯会员的权利是:
(1)优先应邀参加本协会主办的国际和国内技术交流活动,可酌情减免会议注册费。在粤期间旅
行、访问、从事经济活动时可取得本协会力所能及的协会;
(2)优惠得到本会的有关信息等资料;
(3)对协会提出批评与建议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决议,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桉时提供本协会所需的各种计量专业资料,协助开展有关的学术活动,行业管理,技术咨询
、服务、科普等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办法另定)。
第八条 会员可以申请退会,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除名,凡触及刑律或严重违反本章程者,经
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予以除名,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会员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理事会全体理事、协会有关机构
负责人及各地或有代表性的单位派选的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制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及重大活动;
二、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四、协商推选理事会成员;
五、审议协会经费的预决算。
笫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协商的若干名理事组成
,理事每届任期四年,连选连任一般不超过二届。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理事职
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协商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
三、根据理事长提名,任命秘书长和协会的重要的工作人员;
四、研究和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等有关重大问题,确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特别会员代表
大会事宜,批准或废除对外签订的合作协议;
五、审议经费的预决算;
六、根据理事长提名,研究确定本协会的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必须是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秘
书长。 第十一条 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等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
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实施理事会交给的各项任务,但重大问题应召开理事会讨论决定;
二、制定本协会工作计划、活动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提交理事会讨论的各项议案;
三、决定聘任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
四、审定所属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五、审核批准会员的入、退会事宜;
六、领导本协会各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
常务理事会每年举行两次,由理事长召集,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十二条 本协会法人代表的职责
一、承担本协会法人代表责任,对理事会负责;
二、本协会法人代表根据各工作委员会或专门课题组的申请及秘书处的审核意见,批准签订和终
止(含中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计测工程等协议。
第十三条 协会设秘书长一人,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秘书长经常务理事会同
意由理事会聘任,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理事长同意后聘任
。秘书处是秘书长领导下的日常办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办会室、计量工程部、计量咨询部等
工作机构。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协会可设立若干个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理事长提名,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后聘任。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协会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管理合法占有的资产,建立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贯彻取之于行业用之于行业的原则。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拨款;
三、协会举办的计量开发、咨询服务和各项事业和活动等的收入;
四、国内、外团体、单位或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第十七条 经费支出:
一、召开各种会议和举办活动的费用;
二、编辑出版信息、资料、刊物的必要补贴;
三、办公费用和差旅费的支出;
四、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第十八条 经费的收入和支出由秘书处管理,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提交经费决算报告,并接受
财税部门的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会会徽: (另定)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修改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理事会。根据协会任务及国
家有关政策,协会理事会可提出修改方案,提交有关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 本章程报省民政厅批准后实施,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活动时,须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广
东省民政厅批准注销,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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